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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荆门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2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9 16:34: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开展2021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此次公开遴选三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26名,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荆门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荆门市县乡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服务)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市、区)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实际工作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任职年限、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任职试用期内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参加过2021年度各级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务员。

8.2021年换届中已经当选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荆门市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各遴选单位具体的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1年荆门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同意后,于2021年11月12日至16日17:00前携带报名资料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

2.资格审查。各地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后,于11月18日至19日将《2021年荆门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盖章的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各1份)、符合条件的报考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统一集中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2021年荆门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件2),报名人员为选调生的同时提供《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门公章)、选调生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证明。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照片。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凭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报名前与遴选单位联系)。

上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经组织推荐,符合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但在具体职位资格审查中“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遴选职位。各遴选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核减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取消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考试,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荆门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公告。面试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招录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体检工作人员名单在荆门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五)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后报市委组织部。

2.公示。将拟试用人员在荆门人事考试网、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

(六)试用与调动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四、疫情防控

报名人员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等工作事项的,将在荆门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附件3:2021年荆门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doc

附件2:2021年荆门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1:2021年荆门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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